科研院所企业化两难记
发布日期:2023-03-17 00:40
2006年两会之前,一封由242家自负盈亏行业科研院所的院士们公开信寄给国务院领导的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科研院所企业化升格的普遍注目。信中建议:国家不应尽早正式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专门研究行业发展中根本性的、关键的共性技术,为应付国际巨头的竞争获取技术支持。 1999年开始企业化自负盈亏的科研机构,按照当时科技部的拒绝,国家经贸委辖下10个局所下辖的242个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在2000年底前必需与政府管理体制,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自负盈亏。
由于科研院所的特殊性,自负盈亏的简单与艰难程度多达了国有工商企业的改革。有专家称之为,国有科研院所的改革是国企改革的最后一块堡垒。 业内人士重复回应,在企业化过程中,一些升格后的科研机构过分执着短期经济效益,造成共性研究被忽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将来发展构成了有利影响。
自负盈亏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国务院批准后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42家院所中,有131家转入企业;40家变成科技企业,实施属地化管理;18家变成获取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3家划归高校;18家直管到其他部门或中止;29家改以12个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此次改革共计牵涉到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2.2万人(科技人员7.4万人)。从上述方案中可以显现出,共计大约200家科研院所改以科技企业,按企业化机制运营。
当时,科技部确认的目标是:这242家科研机构的升格只是整个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行军,中国的技术开发类研究机构将绝大部分改以企业或转入企业。2000年,又有134家科研机构已完成企业化自负盈亏。
科技部政体司2006年的调查表明,1999年和2000年分两批自负盈亏的中央级研发类院所共376家,由于近年来有67家院所划归其他机构或展开了重组,2005年依然以独立国家法人形式不存在的科研院所是309家。 2005年,科技部一份《中央级研发类院所改革与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资料报告》表明,科研机构企业化自负盈亏后职工队伍稳中有升,从业人员基本平稳,人员流向数量和质量皆低于流入,职工收入稳定增长;创新能力获得提升,经济效益也明显提高。 谁去做到共性研究 1999年开始的企业化自负盈亏,到2006年早已有7年时间了。科研院所并转成企业后,过去的问题解决问题了,但新的问题又出来了,那就是共性技术研究没有人去做到了,这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影响相当大。
记者在专访中听见最少的就是这样的话。 并转成企业后,我们既不像企业,也不像科研机构,在科研项目招标中,拒绝是科研机构参与时,人家把我们当作企业,因为早已实行了企业化自负盈亏,工商登记表明我们是企业;但是在科研项目招标拒绝参加者是企业的时候,人家又把我们当作科研机构,因为我们机构的名称并没逆,还是科研机构的名称。现在我们面对着哪边都靠不上的失望。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的一位研究人员向《国企》回应。 长期以来,科研机构是中国共性研究的主要承担者,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自负盈亏否影响到我国共性技术的发展引发了各方的注目。
焦点主要集中于在:国家反对产业共性研究发展的政策否再次发生了变化?产业技术共性研究否不会因为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自负盈亏而受到巩固? 有一点可以认同的是,前进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自负盈亏,并不意味著国家反对共性研究的政策有所转变。共性研究的重要性在政府的有关文件中依然在大大地被特别强调,而自负盈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探寻新的更加有效地的发展共性技术的模式。
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汤世国对《国企》说道。 国家反对共性技术发展的政策主要反映在政府对共性技术研究的投放上。
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看,国家对共性研究的经费支出维持了更为平稳的增长势头,占到GDP的比例从1999年的0.8%下降到2001年的1.09%。那么政府投放的研究经费在减少,为什么共性研究却较少了? 这是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特点有所不同导致的,企业总是在执着利润最大化,哪个研究赚钱就做到哪个研究,不赚钱的研究就不去做到了。
一位科技型企业的研究人员对《国企》记者这样说明。 困惑与赞成的声音 中国农业科学院分担着农业领域唯一的国家根本性科学工程中国农作物基因资源与基因改进工程,但是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以下全称三部筹办)《关于农业部等九个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方案的国家发改委》精神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农科院于2002年12月全面启动了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科院原40个直属单位(37个研究所及院部、研究生院、出版社)中,20个单位统合为18个,并按照非赢利性科研机构管理;12个研究所白鱼自负盈亏为科技型企业;4个单位改以农业事业单位;4个单位整建制转入大学。全院制订的创意编制数为2852人,占到工商管理职工总数的30.5%、总编制数的25.6%。 目前,转入大学的4个研究所早已已完成了人、财、物的直管;改以农业事业单位的4个单位也已完成了财务直管和法人登记;白鱼改以企业的12个研究所仍未展开工商登记。
之所以到现在还没已完成工商登记,是因为没有办法并转,企业化自负盈亏不合乎院所的特点。当初拒绝并转成企业的研究所都是切合市场、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虽然这些所的效益好,但是还分担着很多的基础性研究。农科院院办一位副主任对《国企》记者说道,而且并转企还牵涉到到大量的人员分流,分流过来的人员没地方决定,又不容许推上社会。
很多离退休职工仍然由院里开销他们的养老问题,如果并转成企业,他们的社保应当由政府负责管理,但是在改革的设施政策里并没这样的规定。 如果并转成企业,都执着利润去了,谁还来做到基础研究?想起企业化升格,农科院蔬菜研究所的方智近研究员有些兴奋。
他曾在两会期间写出过议案,赞成院所的企业化升格。 没企业化升格,我们内部的改革也仍然没暂停过。农科院综合处副处长姜梅林对《国企》记者说道。据姜梅林讲解,2002年以来,农科院从学科布局调整、人才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创意三个方面,前进了非赢利性科研机构的改革,并获得了一定效益。
通过内部改革,非盈利性科研机构科技资源配置获得更进一步优化,科研人员的竞争意识和科研机构的活力明显强化,对外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投放有所增加,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也获得了提高。 与农科院比起,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改革堪称回头了回头路。
2002年展开并转企升格的机构,到2005年有6个研究所又改为了回去。2005年1月6日,一份相吻合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编办的文件内容是表示同意对中国林业科学院的6个研究机构的改革方案展开调整,嗣后保有科学事业单位性质、原先编成、经费渠道和核定方式恒定。 对于升格告终的原因,林科院不不愿再行驳回。
院办公室主任黄坚对《国企》说道:林业方面的很多研究成果市场报酬能力都弱,一个树种要经过2~3代科学家的精心研究调试才能出来,但转入市场2年就丧失了意义,如果再行出有新的研究成果又要几代人,这种现状下,如果改革力度过于大,就打破了研究所的实际承受能力。 在地方院所的企业化升格试点中,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首度对部分研究所展开了企业化自负盈亏。自负盈亏的仅次于顺利是科技成果的转化成速度获得提升,科技人员的市场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企业化升格后科技创新和储备能力显著上升,院所自我发展能力弱化,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巩固,自负盈亏后的体制不适应环境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业科技的市场需求。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处长向《国企》讲解说道。 该院在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时认为,自负盈亏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与推展的公益性了解严重不足,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量和投放稳定性过于;与改革设施的政策措施不完备,导致由研究所自负盈亏而出的企业,既比不上私有农场,也比不上龙头企业,相当严重骨折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也造成自负盈亏后无法更有人才。 对于院所升格后的共性技术研究问题,钢铁研究总院的探寻和实践中有一点糅合。为了更大充分发挥该院在行业内的起到,2006年10月,由钢铁研究总院联合,牵头7家主要钢铁企业及大学,联合构成了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战略联盟,构成了钢铁行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架构和硬件平台。
钢铁研究总院政研室研究员高振向《国企》讲解说道:我们院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只有放到企业里才能转化成,但获益仅次于的是企业,大部分利润都回到企业那里;我们的每一项核心专利技术研究出来后也分别卖给行业内的很多企业。 对于钢铁研究总院的作法,一些院所的研究人员说道:钢铁研究总院归功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这些年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造就了钢铁行业的发展。
创意激情的衰落 2003年国资委正式成立之初,冶金部、机械部、纺织部、邮电部等部委所属的242家技术开发类院所中有29家划归其名下。这些院所被定性为科技型企业。
然而,对于这样的归属于至今仍有很多争议。 长期以来,这些研究机构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分担着最重要起到,仍然由科技部负责管理。
国家通过科技部对其分担的一些国家最重要项目和课题给与财政拨款。并转做成科技型企业后,因为科技部并不管他们的资产,于是由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对这些企业展开管理。
作为中央企业中更为类似的企业,由科研院所自负盈亏而来的科技型企业绝大多数依然是按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仍未展开公司化改建。中央科技型企业升格目前基本逗留在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层面上,许多企业将辖下部分企业升格为一个或多个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将子公司升格为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企业早已顺利上市。
与科技型企业总体升格进展功能障碍比较照,在这类企业中全面推行经营者和技术骨干股权的呼声仍然不存在。基于对科技型企业特殊性的考虑到,股权激励试点一度被视作科技型企业实行升格的突破口和内在动力。 2004年,国资委把推展自负盈亏科研院所的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工作重点,企图以股权激励作为突破口。
然而,在有关科技企业升格的探寻中,升格与股权激励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问题,二者一直交织在一起,不升格无法展开股权激励,而确认没法股权激励的基本框架,升格就很难前进。国资委研究中心卢永真这样分析。 作为几类资产的融合体,大多数科技型企业肩负着两种职责。一方面沿袭着科研机构的职能,分担着行业的共性研究和基础研究;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微观主体,时刻要应付存活与发展的压力。
基础研究和市场化存活两者的目标倾向、运作方式等截然不同,前者无法以短期经济目标展开考核,因为科研投放低、生产量周期长,而后者必需以经济效益论胜败。科技型企业很难将两者几乎分离。正是这样的业务包含和资产状况,使科技型企业无法确认明晰的发展目标、经营策略和管理方针,主业也无法引人注目。多数企业期望能整体升格,但很难再行寻找各方了解完全一致的突破方向。
科技型企业现在有大量的基础性研究任务,战略意义十分根本性。但是,在强劲的存活和发展压力下,科技型企业被迫把主要精力、财力和物力都投放到生产经营中。 长年下去,这不致巩固国家基础研究的力量,造成产业变革力弱,战略性技术储备严重不足。同时,行业标准制订和质量监督检测职能置放企业不免有失公允。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汪飞杰回应回应担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曾撰文认为:在现有情况下,近期业绩往往是国有或国有有限公司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经营团队最急迫的执着。完全谁也不不愿我这一届投放自律研发,下一届或再行下一届夺得进账;在受限的任期内靠引入或再行引入作为技术来源,不足以确保建构近期业绩;与其把资金、人力等稀缺资源投放具有相当大不确定性的自律研发,不如集中于投放构建规模扩展。
如果说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那么政府最重要的责任就是充分调动起这个主体创意的激情。 为解决问题这种对立,卢永真建议,不应重新组建国家工业技术研究院。
242家自负盈亏行业科研院所的院士们也建议创建国家工业技术研究院:它不属于某一部门,而是国立的,专门研究行业发展中的根本性的、关键的共性技术,为发展壮大民族产业,应付国际巨头的竞争获取技术支持。 卢永真还建议,国家工业技术研究院应当为事业单位体制,但按照岗位确认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标准,不做个人股权和终身制,维持技术人员和人才的动态优势。
如果重新组建工业技术研究院,把早已升格的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研究能力划入去,那么这些科技型企业的存活又出了问题,他们显然不不愿这样做到。汪飞杰回应有些异议。 关于重新组建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议,科技部当时并没接纳。
现在再行正式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早已不太可能了,改革不有可能再行走回头路。汤世国说道。 面临这些新的问题,中国科研院所的升格如何深化,至今还没一个明晰的思路。 科研机构改革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没国外的哪个模式几乎合适中国,只有在改革中大大调整偏差,才能让科研机构充分发挥理应的起到。
汪飞杰说道。 资 漆:科研院所企业化的几种模式 中国大部分最重要的国有科研单位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习的是苏联模式,归属于事业单位编成。事业单位具备典型的中国特色,无论其称呼还是机构性质、管理方式、运作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几乎有所不同。很多科研院所现职数个职能,既服务于生产和社会市场需求,又是行业标准制定者及行业检测的权威,院所的领导一般来说是行业协会的负责人。
这种特殊性使这类科研机构在自负盈亏为企业后,一开始就面对着院所的性质和定位问题。 在自由选择科研院所企业化升格的构建形式时,理论界明确提出了三种较为成熟期的形式: 第一种模式,院所与企业集团拆分。院企拆分又有三种明确形式: 院所与企业新的另设拆分。这种形式是指院所作为一种法人与企业作为一种法人的法人名称同时中止,双方拆分正式成立新的法人公司。
这种拆分方式适合于院企双方实力非常,任何一方还都没构成企业品牌效应;双方在技术上和资产上具备互补性,拆分后有助实力的强化;双方具备某种程度的拆分心愿而不是政府联合的拉郎配。 企业吸取院所。院所沦为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一部分,院所法人消失,企业法人不消失,这是吸取拆分的一种。
这种拆分方式适合于:企业是现代化的、管理规范、具备较好的市场业绩和茁壮潜力的股份制企业;院企双方在技术方向上具备一致性或相似性;院所的重新加入不利于企业的茁壮。 院所吸取企业。这种形式也归属于吸取拆分,院所法人不消失,企业法人消失。
这种方式限于于院所有数技术成果,但缺乏成果转化成的资金,企业重新加入后,通过资产重组,不利于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成;企业本身没沈重的债务开销,或者债务与非经营性资产早已挤压。 以上三种方式都必须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资产重组,但不论采行哪一种拆分方式,目的都不应该是为拆分而拆分,应该能产生1+1 2的效果,或者从眼前看1+1=2,从长远看1+12。
第二种模式是院所必要升格为科技型企业,也就是说院所与政府瓦解后,按照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拒绝,经过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和的组织机构的新的设置等工作程序,改变为现代科技型企业。 第三种模式是升格成科技型中介服务机构。 大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在自负盈亏时,准确的作法是在改以其他类型的科技型企业之后,根据必须在企业集团之下,附设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这样做到,一方面可以拓展业务范围,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增进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成,同时也有助减缓引入他人的科技成果,增进公司的科研手段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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